鹽城公積金貸款最新調(diào)整!



8月28日
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
關于調(diào)整住房公積金
使用政策的通知




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關于調(diào)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

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,各有關單位、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:
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,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進房地產(chǎn)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結合我市實際,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調(diào)整:

一、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

在主城區(qū)(亭湖、鹽都、鹽南、開發(fā)區(qū))購建自住住房的,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,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;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,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。
在各縣(市、區(qū))購建自住住房的,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,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90萬元;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,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。
此階段性措施的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二、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

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為 15%。
此階段性措施的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三、實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

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住宅(新建商品住房)、綠色建筑(新建商品住房)的,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%。改善型住宅、綠色建筑、裝配式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。

四、實施存量住房“以舊換新”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

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,參與我市存量住房“以舊換新”活動的,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%。
此政策的實施期限與鹽城市存量住房“以舊換新”活動的實施期限保持一致。

五、延長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

為持續(xù)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,將《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》(鹽房公積金〔2023〕20號)相關政策執(zhí)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原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4年8月26日

來源:鹽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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